发布时间:2024-01-25 00:00 来源:县司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司法局牵头起草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以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4年2月4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地址:陆良县西片区行政中心陆良县司法局法治科,邮编:655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二)电子邮箱:fzk6222580@163.com。
(三)传真:0874-6224686。
附件: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陆良县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涉及社会管理事项最为广泛、产生行政管理效力最为直接的行政公文,其内容合法、合理与否、规定公平、正义与否、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并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与社会形象。及时高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二十年前、十年前、五年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维护当时陆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的修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多年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关系,有些文件已经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相冲突,有些文件不适应当下陆良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些文件的规定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为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曲靖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县司法局依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牵头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健康体检”。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
(一)清理工作安排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该文件的县直工作部门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并负责公布清理结果。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原则和工作安排,县司法局提出拟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交由县直各部门负责进行清理,由县直部门提出继续有效、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涉及不同部门职权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由县司法局统一汇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研究、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原则和具体内容
1.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 71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2.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文件不一致,或者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不适应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或者制定时间较长,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文件一律设定最长5年的有效期,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单独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施行。
3.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提请审议的事项
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以县人民政府文件行文。
附件2: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
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和《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039)要求,县人民政府对199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9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7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有关表述的,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予以规范。其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文件施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文件不一致,或者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不适应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或者制定时间较长,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部门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文件一律设定最长5年的有效期,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单独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施行。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陆良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陆良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陆良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陆良县人民政府
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款收缴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1999〕45号)
2.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通〔2001〕19号)
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决定(政令2号)
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政发〔2003〕36号)
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办法的通知(政发〔2003〕84号)
6.陆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办法(政令3号)
7.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04〕154号)
8.陆良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告1号)
9.陆良县县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公告5号)
1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民用水户协会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发〔2006〕70号)
1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令2号)
1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政令3号)
1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08〕23号)
1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政发〔2008〕60号)
1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县级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陆政公2号)
16.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陆政发〔2009〕10号)
1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陆政发〔2009〕113号)
18.陆良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公告1号)
19.陆良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陆政公〔2011〕1号)
20.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的公告(陆政公〔2011〕2号)
2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陆政发〔2012〕31号)
2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陆政发〔2012〕44号)
2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陆政发〔2012〕74号)
24.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良县第五轮保留实施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2〕82号)
2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六轮保留取消和调整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陆政发〔2014〕11号)
26.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陆政发〔2015〕14号)
2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陆政发〔2014〕62号)
2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陆政发〔2015〕15号)
2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陆政发〔2015〕33号)
3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现在审批项目的决定(陆政发〔2015〕58号)
31.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的实施意见(陆政办发〔2015〕125号)
3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政发〔2016〕38号)
3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陆政发〔2016〕46号)
3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发〔2016〕50号)
3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陆政发〔2016〕54号)
36.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50号)
37.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若干实施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56号)
3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禁止非法制销木制火把的通告(陆政发〔2017〕25号)
3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陆政发〔2017〕49号)
40.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7〕70号)
41.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7〕76号)
42.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7〕161号)
43.陆良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实施办法(公告1号)
44.陆良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公告14号)
4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陆政发〔2018〕8号)
46.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陆政发〔2018〕10号)
4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9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陆政发〔2018〕11号)
4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试行)的通知(陆政发〔2018〕23号)
4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陆政发〔2018〕37号)
4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方案的通知(陆政发〔2018〕44号)
5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发〔2018〕49号)
5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陆政发〔2018〕52号)
5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遗体火化的通知(陆政规〔2018〕1号)
54.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31号)
55.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57号)
56.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渔业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70号)
57.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股权量化的指导意见(陆政办发〔2018〕186号)
58.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资格确认的指导意见(陆政办发〔2018〕187号)
59.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210号)
60.陆良县人民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陆政发〔2019〕5号)
6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管理的意见(陆政发〔2019〕30号)
62.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陆政办发〔2019〕9号)
63.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9〕103号)
6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陆政发〔2021〕32号)
6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陆政发〔2021〕39号)
66.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无主遗体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政办规〔2022〕1号)
6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陆政规〔2022〕2号)
6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废弃菜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陆政发〔2022〕38号)
69.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殡葬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政府办便笺20)
7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家禽活体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政发〔2022〕13号)
71.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22〕70号)
附件2
陆良县人民政府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及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政发〔1997〕6号)
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发〔1998〕61号)
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陆良县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政通〔2000〕12号)
4.陆良县城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办法(公告5号)
5.陆良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公告10号)
6.陆良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公告11号)
7.陆良县城区养犬管理实施办法(公告15号)
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陆政发〔2018〕17号)
9.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简化企业开办环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94号)
附件3
陆良县人民政府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和加强肉食品市场管理的通知(政发〔1995〕46号)
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良县土地估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发〔1995〕72号)
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良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1995〕86号)
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暂行办法(政发〔1996〕33号)
5.陆良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通兑管理办法(政发〔1996〕83号)
6.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陆良县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费收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22号)
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25号)
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劳动局关于陆良县非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31号)
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陆良县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47号)
1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陆良县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政通〔1997〕3号)
1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8〕5号)
1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经济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1998〕26号)
1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8〕34号)
1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通知(政发〔1998〕54号)
1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陆良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8〕55号)
16.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陆良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通〔1998〕12号)
1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农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政发〔1999〕20号)
1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1999〕57号备注为2002年发文)
1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计划外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政通〔1999〕7号)
2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政通〔1999〕15号)
21.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通知(政办发〔1999〕25号)
2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陆良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00〕34号)
23.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2000〕7号)
24.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政办通〔2000〕43号)
25.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通〔2000〕48号)
26.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01〕17号)
2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法律援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发〔2001〕25号)
2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2002〕26号)
2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通〔2002〕7号)
3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政发〔2003〕38号)
3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社区职权的意见(政发〔2003〕39号)
3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规定及陆良县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政发〔2003〕58号)
3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政发〔2003〕59号)
3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招商引资代理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发〔2003〕60号)
3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发〔2003〕61号)
36.陆良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政令2号)
3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2004〕13号)
38.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04〕95号)
39.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发〔2004〕191号)
40.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发〔2004〕192号)
41.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5〕146号)
42.陆良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公告3号)
4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封停县城地下水的通告(公告4号)
4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2006〕28号)
45.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行为的通知(政发〔2006〕29号)
46.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政办发〔2006〕80号)
4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07〕18号)
4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火葬规划界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07〕24号)
4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遗体火化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2007〕25号)
5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陆良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公告2号)
5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征地补偿指导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2008〕22号)
5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征地补偿指导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2008〕43号)
5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告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政发〔2008〕59号)
5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政发〔2008〕72号)
55.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08〕116号)
56.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陆政公1号)
57.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公告3号)
5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公告1号)
5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陆政发〔2010〕42号)
6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陆政发〔2010〕91号)
6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发〔2010〕112号)
6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及市场管理的通告(陆政发〔2011〕22号)
63.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陆政发〔2011〕107号)
64.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1〕156号)
65.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2〕54号)
66.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陆政办发〔2012〕88号)
67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陆政办通〔2012〕26号)
68.陆良县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公告1号)
6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试行意见(陆政发〔2013〕27号)
7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陆政发〔2013〕75号)
7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深化殡葬改革意见的通知(陆政发〔2014〕30号)
7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陆政发〔2014〕51号)
7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陆政发〔2015〕18号)
74.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5〕26号)
75.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水利改革试点项目区农业水权转让暂行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5〕30号)
76.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5〕31号)
77.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5〕82号)
78.陆良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公告1号)
79.陆良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公告2号)
80.陆良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公告3号)
81.陆良县城区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公告4号)
82.陆良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公告5号)
83.陆良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公告6号)
84.陆良县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公告7号)
85.陆良县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公告8号)
86.陆良县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公告9号)
87.陆良县城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公告10号)
8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权证核发工作的意见(陆政发〔2016〕21号)
8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公告(陆政发〔2016〕24号)
9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陆政发〔2016〕25号)
91.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进一步加强集体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52号)
92.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陆政办发〔2016〕55号)
93.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60号)
94.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69号)
95.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总额预付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76号)
96.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居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137号)
97.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城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陆政办发〔2016〕138号)
98.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公告2号)
99.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陆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陆政发〔2017〕18号)
100.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陆政发〔2017〕41号)
101.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非煤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7〕78号)
102.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陆政办发〔2017〕81号)
103.陆良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实施办法(公告2号)
104.陆良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公告3号)
105.陆良县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公告4号)
106.陆良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公告6号)
107.陆良县城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公告7号)
108.陆良县城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实施办法(公告8号)
109.陆良县城区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公告9号)
110.陆良县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公告12号)
111.陆良县城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公告13号)
112.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政规〔2018〕2号)
113.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税收非税收入激励考核办法(试行)(陆政办发〔2018〕130号)
114.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殡葬改革遗体处置制度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80号)
115.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县内中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9〕63号)
116.陆良县石材产业管理办法(公告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