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陆良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通〔2025〕1号)、《中共曲靖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5)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X3YN202405170017”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X3YN202405170017的投诉举报问题,为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马街红土田采石场乱挖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红土田采石场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破坏49.19亩(含13.79亩陆良县彩色沙林省级风景名胜区)商品林。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2条整改措施分别为:一是依法依规查处陆良县红土田采石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二是督促该企业完成49.19亩林地的补植复绿修复工作。
明确整改类型为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具体由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陆良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马街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陆良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进行督导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投诉举报问题核处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马街红土田采石场乱挖公益林”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经与陆良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数据比对,不涉及占用公益林的情况,但破坏了49.19亩(含陆良县彩色沙林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面积13.79亩)商品林地。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陆良县红土田采石有限公司破坏的49.19亩林地属商品林地,原有地表植被为桉树和灌木。
(二)整改情况
1.企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2月1日将案件移送陆良县公安局办理,陆良县公安局以陆公(生)立字〔2023〕73号对陆良县红土田采石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2024年1月23日,以陆公(生)立字〔2024〕11号对陆良县红土田采石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陆良县公安局2024年4月16日以(陆公〈生〉诉字〔2024〕3号)起诉意见书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16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陆良县红土田采石有限公司、被告人伏建明做出判罚〔(2024)云0322刑初460号〕,判处陆良县红土田采石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伏建明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地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企业生态修复情况
(1)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2024年4月,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对越界区域进行复垦申请,并于同月完成越界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90h㎡(28.5亩)。2025年3月,生态修复区苗木成活率达100%,达到验收标准,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验收组确认实际土地复垦面积1.90h㎡(28.5亩),同意验收。
(2)2025年4月9日,企业向县林草局提交矿界内占用商品林地的用林申请,2025年4月28日县林草局同意陆良县马街镇红土田采石有限公司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对违法地块进行异地恢复造林。
2025年5月14日,陆良县马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40份,收回40份,其中,满意40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后续要确保植被的存活率与健康生长,指导企业专人负责或组建专业管护团队,定期巡查植被生长状况,及时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枝叶,精准应对不同季节养护需求,保障复绿成果持续巩固,避免出现“重补轻管”致使植被夭折现象。二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矿山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如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未批先建、超标排放、随意倾倒废渣等,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其对矿山生态环保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生态环保要求贯穿于矿山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