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陆良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通〔2025〕1号)、《中共曲靖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5)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3YN202406050013”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3YN202406050013的投诉举报问题,为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芳华镇高栗树村花山坡砂场长期夜间开采,山林树木被砍伐近200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存在生态环境问题:企业存在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3条整改措施分别为:一是依法查处陆良县铭垠工贸有限公司少批多占使用林地违法行为;二是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要求全力整改,对被破坏的山林树木进行复绿;三是增强企业保护生态环境思想意识,加强对毁林采矿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明确整改类型为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具体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陆良县自然资源局、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芳华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陆良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督导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投诉举报问题核处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曲靖市陆良县芳华镇高栗树村花山坡砂场长期夜间开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通过检查陆良县铭垠工贸有限公司日常人员值班记录表,查看陆良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在线监控视频,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夜间开采矿区情况。
2.关于“山林树木被砍伐近200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陆良县铭垠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获得陆县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批复使用面积61.29亩。2024年6月6日,陆良县林草局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发现陆良县铭垠工贸有限公司少批多占林地5.9亩,存在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二)整改情况
1.2024年6月7日陆良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芳华中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发(陆林(芳)罚立字〔2024〕07号)文书,对陆良县铭垠工贸有限公司少批多占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陆良县铭垠工贸有限公司责任人对采矿区进行补植复绿修复工作,并处罚金39383元,2024年6月11日,该公司缴清罚款(缴款码53032224000000045692)。
2.企业当即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植树复绿,2024年8月25日,陆良县芳华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实地核查补植复绿修复工作,恢复地块雪松长势良好,树高1.4m,成活率达85%,验收合格。
3.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山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定期巡查植被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自觉将生态环保要求贯穿于矿山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025年5月14日,陆良县芳华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1份,收回31份,其中,满意31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补植只是第一步,后续要确保植被的存活率与健康生长,指导企业专人负责或组建专业管护团队,定期巡查植被生长状况,及时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枝叶,精准应对不同季节养护需求,保障复绿成果持续巩固,避免出现“重补轻管”致使植被夭折现象。二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矿山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如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未批先建、超标排放、随意倾倒废渣等,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其对矿山生态环保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生态环保要求贯穿于矿山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