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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X3YN202406020036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25-05-15 15:43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陆良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通〔20251号)、《中共曲靖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5)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X3YN202406020036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X3YN202406020036的投诉举报问题,为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金利来石材场紧临公路疑似无证,长期露天生产扬尘满天,影响村民生活,多次反映未解决。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存在生态环境问题:企业场地除尘效果不明显,扬尘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6条整改措施分别为:一是责令石材场对破碎系统实施封闭,2024630日前增加场地无组织颗粒物防治措施。二是督促企业破碎工阶段加装喷淋设施,增加雾炮、洒水车辆,加大场区内洒水降尘频次。三是定期检查维护除尘、降尘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对场区内砂石堆料有序、分类定点堆放,并进行覆盖。五是车辆运输石材及废渣等易扬尘物料时,实施喷淋、覆盖、密闭等措施;定期对周边道路进行清扫,确保道路整洁。六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有效执行,减少扬尘对周边农田生产影响。

明确整改类型为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41130日前),具体由陆良县自然资源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大莫古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陆良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督导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投诉举报问题核处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曲靖市陆良县金利来石材场紧临公路疑似无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曲靖市陆良县金利来石材场紧临公路属实,疑似无证不属实。该公司过磅房、堆料场距县道小新线约10米,石材加工车间距县道小新线约100米,矿山采面距县道小新线约200米;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1231日,202412日,陆良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矿山露天开采,20231026日,企业办理项目投资备案证明,转为石材加工企业。督促该企业规范停放运输车辆,有序、分类定点堆放物料,避免影响道路交通。

2.关于长期露天生产扬尘漫天,影响村民生活问题

一是202467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曲环责改字〔20246-10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610日前对破碎系统实施封闭,2024630日前增加场地无组织颗粒物防治措施。二是督促企业增加雾炮、洒水车辆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增加除尘设施,进行吸尘处理,减少粉尘污染;将场区内砂石堆料有序、分类定点堆放,并进行覆盖;车辆运输石材及废渣等易扬尘物料时,采取喷淋、覆盖、密闭等措施;定期对周边道路进行清扫,确保道路整洁,有效减少扬尘对周边农田生产影响。

3.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

一是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整改,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强化宣传,力争群众认可。及时向群众公布办理结果。

(二)整改情况

1.企业对破碎区加装大棚进行封闭,石材加工作业车间增加了除尘设施,进行吸尘处理,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粉状物料出料装卸口采用活动式软质材料实施封闭;

2.企业增加了雾炮、洒水车辆,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3.定期检查维护除尘、降尘设施,保障设施供水,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企业场区内堆料分类定点、有序堆放,并进行覆盖;

5.车辆运输石材及废渣等易扬尘物料时实施喷淋、覆盖、密闭等措施,定期对周边道路进行清扫,确保道路整洁;

6.对受影响农户进行了赔偿,确保各项措施有效执行,20241010日陆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往该企业检查,确认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2025513日,陆良县大莫古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2份,收回32份,其中,满意32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易产生扬尘企业管控。督促企业科学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针对不同生产作业区域、环节、工艺流程等明确具体扬尘控制措施,配齐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施设备,采取针对性降尘手段确保产生扬尘得到有效抑制。二是加大违规处罚与惩戒力度。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大幅提高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地方法规,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首次违规处以高额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切实增强企业扬尘防治自觉性。三是建立公众举报与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身边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定期公布举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扬尘治理的良好氛围。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