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陆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受理编号D3YN202405220052的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 陆良县农业农村局
  • 2025-04-14 16:33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农﹝202513号)、《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202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受理编号D3YN202405220052的投诉举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3YN202405220052的投诉举报问题为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麦子河水库北面几百米的养猪场在未硬化土地上堆放上千吨猪粪,异味严重。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20203月陆良县牧升源养殖有限公司拟在马街镇漾稻村委会建设生猪养殖场,后未建造。202311月马街镇漾稻村委会将80.03亩地转租给陆良县国良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作为堆粪场,经查,目前存量堆放粪污464吨在硬化土地上。该场地距麦子河水库北部约900米,不在水库径流区、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陆良县国良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存在贮存畜禽粪便设施未采取“三防”措施的违法行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贮存畜禽粪便设施未采取“三防”措施。根据存在问题陆良县人民政府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2条整改措施分别为:一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出具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督促陆良县国良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停止收购猪粪,并按照 GB/T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人员、车辆将该场地内 179 吨生猪粪污运至曲靖农佳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深耕还田消纳,完成清运和场地清理、消毒、除臭,消除异味。明确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4530日前),具体由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马街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大莫古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督导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该举报件不涉及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立案侦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约谈、问责等情况,现已完成问题整改。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通﹝20251号)要求,一是2024523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出具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陆良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陆良县国良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停止收购猪粪,并按照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人员、车辆将该场地内179吨生猪粪污运至曲靖农佳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深耕还田消纳,255吨运至云南逸蔬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深耕还田消纳,30吨由马街镇漾稻村委会分发至部分农户用于深耕还田消纳,2024525日已全部完成清运和场地清理、消毒、除臭,消除异味。针对以上整改情况,陆良县马街镇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环境问题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7份,收回37份,其中满意37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加强对县域内养殖户的宣传引导及巡视巡察力度,不断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督促指导养殖户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粪污管理,督促贮存畜禽粪便设施采取“三防”措施严禁养殖粪污、乱堆乱放、废水如发现污染,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特此报告。

陆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