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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受理编号X3YN202406020004的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 陆良县农业农村局
  • 2025-04-14 16:26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农﹝202513号)、《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202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受理编号X3YN202406020004的投诉举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X3YN202406020004的投诉举报问题为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板桥镇上的屠宰场夜间34点屠宰噪声扰民,场区异味大,屠宰污水随意排放。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2个基本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基本属实。该屠宰场噪声来源主要为屠宰时猪叫声及机械噪声,因隔音效果不佳存在噪声扰民情况。2024525日开始,该场屠宰时间由原来的每天5:307:00调整为6:308:00202465日委托第三方对场界场区噪声检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该屠宰场虽采取定时消毒等措施消除异味,但实地核查能闻到异味,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2465日委托第三方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该厂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和流程处理污水,确保污水按环评批复达标后排入集镇污水管网。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屠宰场存在噪声和异味的情况。根据存在问题陆良县人民政府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5条整改措施分别为:一是督促屠宰场对屠宰间、待宰间部分未密闭空间区域进行封闭改造。二是鼓励企业调整生猪屠宰工艺,采取电击后放血,屠宰时间由120秒左右缩短到10秒左右。三是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场界场区噪音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由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四是强化监管,督促屠宰场每天上午对待宰间和屠宰间进行清洗、消毒1次,每天喷洒除臭剂3次,及时清理粪便、污水及屠宰废弃物等,保持环境整洁,减少臭味。五是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由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明确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4630日前),具体由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板桥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督导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该举报件不涉及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立案侦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约谈、问责等情况,现已完成问题整改。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通﹝20251号)要求,一是202464日,督促该场对屠宰间、待宰间部分未密闭空间区域进行了封闭改造;二是督促企业调整生猪屠宰工艺,采取电击后放血,屠宰时间由120秒左右缩短到10秒左右;三是由板桥镇人民政府强化监管,督促屠宰场每天上午对待宰间和屠宰间进行清洗、消毒1次,每天喷洒除臭剂3次,及时清理粪便、污水及屠宰废弃物等,保持环境整洁,减少臭味;四是委托云南佳测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场界场区噪音监测,根据2024612日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达标;五是委托云南佳测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根据2024612日检测报告显示,废水、臭气排放均达标。针对以上整改情况,陆良县板桥镇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环境问题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1份,收回31份,其中满意31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屠宰场环保主体责任,督促屠宰场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噪音、粪污、废水处理,不断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

陆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