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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生猪补栏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5-02-21 16:47

2025211日,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陆良县生猪补栏工作实施方案》(陆政办发〔20254)(以下简称《实施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意义

近年来全国生猪及饲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农户生猪养殖积极性减弱,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调动生猪养殖积极性,带动一批有饲养意愿、饲养能力的养殖场(),以点带面,实现生猪生产存栏、出栏双增长,夯实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基础,保障全县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推进陆良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奖补原则。包含对象精准、先补后奖、自愿申报、专款专用、备案管理的原则,明确奖补对象是有饲养能力和饲养意愿、信誉良好、引进(购进)种猪或仔猪的生猪养殖规模场及散养户且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内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县相关补助,若享受过的则不再纳入此次奖补范围;明确奖补的生猪养殖场()引进的仔猪或种猪必须到场、到户,必须无疫病手续齐备,根据到场、到户的生猪数量进行奖补;明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补栏补助;明确享受此次奖补的生猪养殖场()须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云南省动物防疫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云南防疫中录入养殖场()、合作社信息,进行备案赋码管理。

()实施时间及奖补标准。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24121—2025930日。奖补标准为:1.种猪省外引进的每头补助600元、省内引进的每头补助400元,同一养殖场()补贴数量不超过50头。仔猪每头补助100元,其中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每头补助150元,单个养殖场()补贴数量不超过300头。

()奖补程序。包含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流程。明确申报须提供材料有:1.养殖场()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引种须提供:供种场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引种证明、种猪合格证、种猪的系谱、非瘟检测报告、交易资金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是省外引进还需要道路运输检疫票据、落地检票据、动监所备案复印件或扫描件;3.购进仔猪须提供:若到无疫病小区或无非洲猪瘟小区购进的须提供交易资金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仔猪免疫记录。若到其他养殖场购进仔猪的须提供交易资金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仔猪免疫记录、非瘟检测报告。若是省外引进还需要道路运输检疫票据、落地检票据、动监所备案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明确申报流程为生猪养殖场()到所在村(社区)申报村级核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县级抽查审定和公示资金兑付。

()保障措施。包含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疫病防控保障、强化生猪养殖保险。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成立陆良县生猪补栏奖补工作专班并明确职责;明确要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质量要求,保障做好非洲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漏一户一头,坚持做好非洲猪瘟预警防控和猪肉产品市场供给两手抓,疫情防控与产业发展双促进;明确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保费保险的宣传和贯彻落实,鼓励生猪养殖场()积极投保,保障生猪健康发展,减少养殖场()经济损失。

()附件。提供了生猪补栏农户申报承诺书和申请书,以及村级、乡镇级、县级核查验收表和公示等材料。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陆良县生猪补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