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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县公安局
  • 2025-01-24 17:20

2024年以来,陆良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紧贴公安工作中心及群众需求,依法履行法定主动公开职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力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规范性,按时报送《陆良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陆良县公安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等。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公开工作,2024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依法公开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2746条。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在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32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县公安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公安局向县人民政府网站报送的信息全部要求填写《陆良县公安局上报政务信息审批表》,上报信息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法制审核、保密审核、分管局领导四级审批后方可上报,在信息采集、编撰、审核、报送程序方面均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陆良县公安局目前运维陆良警方微信公众号、陆良警方抖音号、陆良警方微博号、陆良县人民政府网陆良警方账户。其中,重点运维陆良警方微信公众号、陆良警方抖音号、陆良警方微博号3个新媒体平台。所有平台账号密码均由专人管理,定期对新媒体平台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宣传纪律的强调和培训,进一步守牢阵地,严防发生低质信息或由此产生的负面舆情。2024年度,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共刊发报道陆良公安相关新闻876,其中刊播新闻中央级35篇(条)、省级155篇(条)、市级686篇(条)。发布各类视频333篇(条);在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微博等媒体发布信息、视频合计3653条,及时、准确向外发布信息,有力助推了群众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的意识。

(五)监督保障。县公安局对社会公开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电话,共受理举报投诉33起,全面核查完结,通过举报投诉核查,发现民辅警队伍问题及执勤执法存在的问题短板,更好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县公安局12345政务热线各项工作全年接转办404件次,及时签收及时办结,签收率、办结率均100%;同时,2024年,县公安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结果暂无,县公安局认真履职未被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新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单调。公布的政务信息,往往局限于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查询安全防范知识介绍等内容,缺乏深度与广度。这种信息内容的单调性,使得公众无法从中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也无法满足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全面了解和期待。二是信息公布手段方式单一。虽然现阶段已经利用网络媒体公布公安政务信息,但内容过多为文字稿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公安工作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针对性不强,信息容量有限,公众的接受度低,宣传效果不明显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对信息把控不到位,担心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导致一些工作成效未能及时公开,公安工作成效展现不全面。四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近年来由于人事变动,县公安局相关业务人员接受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培训不够,信息公开意识不足,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还不够强。

下一步,陆良县公安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从确定文件公开属性着手,按照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原则,依托政府网站和网络新媒体的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立足公安工作特殊性,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做出政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和步骤设计。其中,对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要全面及时予以公开;对属于警务工作范畴的,要加强研究拿出稳妥意见;对属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不予公开。三是拓展信息公布手段方式,利用更多的渠道和平台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例如,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手机APP等方式,将政务信息推送到公众手中,让公众随时随地了解公安工作的最新动态。四是注重探索创新举措,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公安工作,加强互动式交流,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沉浸式、朋友圈式宣传,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点线面结合、立体化传播、全方位覆盖。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多挖掘、多提炼创新举措,注重积累、精心打磨,探索创造带有鲜明公安特色的亮点品牌。五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实施以干带训,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