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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县战略,加强人才经费整合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19号)《曲靖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曲财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陆良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3条。从总则、管理职责、支持内容、预算管理、绩效与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爨乡英才育才工程”((原“爨乡英才育才计划”)),以及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的人才工作,并要求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协同推进,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加强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1条。分别明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责任部门、县财政局、用人单位4层管理架构11项具体职责,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其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珠源百人引才工程”、“珠源英才育才工程”等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核定人才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申报人才经费预算,同时,指导县级责任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考核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8个责任部门负责制定专项人才评审方案、测算经费需求、加强预算管理,并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人才专项资金保障、批复下达和预算调剂等工作,并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责任部门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支持内容”,共1条。详细列举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分为生活补贴、人才培养激励2项支持内容。
第四章“预算管理”,共12条。从规范预算申报流程、优化资金拨付、完善结余结转要求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强预算管理,并制定项目经费开支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第五章“绩效与监督管理”,共3条。强化绩效管理原则、资金使用要求,最大程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人才资金中属于科研项目的经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等人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年10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