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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陆良县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31条措施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24-10-11 15:47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陆良县促进

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31条措施等

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48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陆良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于2018628日出台的《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31条措施的意见》(陆政发〔2018242021819日出台的《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陆政发〔202125。文件废止后,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对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