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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5-01 09:22


日前,陆良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陆政办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就《办法》出台背景、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随着陆良县建成区住宅小区数量的不断增加,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投诉和纠纷逐年上升,引起部分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为切实有效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物业管理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亟需出台《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前,县住建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邀请县委组织部、同乐街道、中枢街道有关负责人到昆明市官渡区实地调研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及智慧物业管理工作。202311月,县住建局结合陆良县实际起草了《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20231128日,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部分群团组织等57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1215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了《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202414日,县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315日,陆良县司法局出具《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核意见,已对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方面意见逐条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反复研究,形成《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2024424陆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规定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

《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202451日起施行)1年有效期满。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物业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四)《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共7章。

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物业管理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推进法治陆良、平安陆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曲政规〔2020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陆良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业主和业主大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第五章物业服务管理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有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依法予以配合。

第七章附则对管理办法有效期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陆良县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方面积极回应(如:水电抄表到户、收费及服务内容未上墙公示、物业企业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既符合陆良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现状,又能够对陆良县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予以回应。

《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管理过程中存在职能职责交叉模糊,联动机制运行不畅,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义务。

四、执行范围和期限

执行范围:陆良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等活动范围。

《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202451日起施行)1年有效期满。



相关文件: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