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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陆政发〔2024〕6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3-20 09:56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陆政发〔2024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4229

此件删减后公开





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4修订版)




20242




目录

1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7

2组织机构与职责9

2.1应急组织机构9

2.2指挥机构10

2.3日常工作机构10

2.4地方机构11

2.5专家组11

2.6组织体系11

2.7联动机制13

3预警信息14

3.1预防14

3.2监测预警14

3.3预警分级标准16

3.4信息报告16

3.5信息共享18

3.6预警信息发布18

3.7预警解除19

4事件分级19

4.1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19

4.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21

4.3分级标准22

5应急响应分级22

5.1分级22

5.2分级负责22

5.3处置程序23

5.4预案启动24

5.5扩大应急24

5.6现场指挥26

5.7新闻报道28

5.8应急结束29

6处置措施29

6.1先期处置29

6.2信息报告30

6.3分级响应31

7应急保障32

7.1应急队伍保障32

7.2通信及电力保障33

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35

7.4交通运输保障35

7.5医疗卫生保障36

7.6治安保障36

7.7物资保障37

7.8经费保障38

7.9保险保障38

7.10社会动员保障39

7.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39

7.12技术储备保障40

8恢复与重建41

8.1善后工作41

8.2社会救助42

8.3调查评估42

8.4恢复重建42

8.5总结42

9监督管理42

9.1宣传43

9.2培训43

9.3演练43

9.4表彰奖励43

9.5责任追究43

10预案管理43

10.1预案审议与备案43

11附则44

12附件45

12.1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46

12.2县级领导参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标准图47

12.3陆良县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目录48

12.4陆良县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应急预案目录49

12.5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图50

12.6有关单位人员联系名单51

12.7应急预案启动格式文本52

12.8新闻发布稿文本格式53




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和应对全县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属地为主、社会救援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及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陆良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全县外,但对陆良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3.2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及其他非生产经营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与预案编制。

1.3.3本预案不适用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但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持续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深刻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普查、隐患排查,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切实提升抵御各类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进一步坚实防抗救的责任链条,统筹各类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指挥机制,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1.4.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联动

建立健全以县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森林消防、应急民兵、企业专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驻陆部队为后备以各类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现代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4.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防范遏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委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委员由县委办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陆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指挥机构

县应急委下设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等作为县应急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对其他日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调度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同时承担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并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2.3日常工作机构

县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指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县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全县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指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和应急指挥大数据系统平台,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对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任务,负责组织整合全县范围内所有救援队伍、机械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等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同时承担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县应急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委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县应急办和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2.6组织体系

2.6.1县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和调度全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时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无条件接受县应急委的指挥、调度和协调配合工作。

2.6.2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6.3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响应,密切协同,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高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6.4全县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时,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一并自动生效。

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由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专项应急处置。

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专项应急处置。

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分别负责专项应急处置。

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相应指挥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县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物资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保障指挥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专项应急处置。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有关部门(指挥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应急处置。

2.6.5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整合本行政区划内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定期进行检查和组织演练。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与上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2.7联动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职责以及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中央、省驻陆机构和县人武部、驻陆部队、武警部队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信息

3.1预防

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监管部门应把日常监管、检查监督与应急预防工作相结合,可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排查危险源,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督促存在危险源、隐患的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方案和治理隐患。

3.2监测预警

3.2.1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监测和收集质量。

3.2.2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系统。

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

1)主要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行政区划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可能影响的区域。

2)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3)县城建成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天然水源、人工水源和重要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行政区划内重点文物保护区(点)及其分布;历史和实时的气象信息和水文资料;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各类专业技术力量分布及构成;高危人群的分布情况;地质、地震记录等。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状况和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基本装备和专用特种装备的数量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

3.2.3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特点,查找危险源,识别事件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因素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监测预警体系。

预测分析和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2.4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几率较高、影响较大,有关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县应急办。

3.3预警分级标准

3.3.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可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从重到轻依次用红、橙、黄、蓝标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3.3.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和预警的方式方法,依据本预案的规定,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3.3.3法律、法规、标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信息报告

3.4.1县、乡(镇)、街道应急办是接和办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办事机构。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要求报送县应急办(由县应急办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以电话、视频、图像报告为辅。

3.4.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办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3.4.3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办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敏感事件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区域、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在接报后立即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应急办在1小时内(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向市应急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4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办必须在20分钟内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办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办在同步时间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报告,并向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3.4.5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以及请求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3.4.6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信息共享

3.5.1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3.5.2如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影响到相邻县或毗邻州、市,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地区。

3.5.3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省、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如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踪、被困的,由外事办、侨联等部门根据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6预警信息发布

3.6.1县人民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1)县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研判,实地了解情况后报请市应急办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研判,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报请市应急办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

3橙色预警(级)和红色预警(级)的发布,按省、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

3.6.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和发布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6.3预警公告发布途径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通信网络和市政管理部门等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

3.7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经有关专项指挥部监测、评估,认为已灭失或已不可能造成事件,应做出解除全部或部分预警行动的决定。预警解除由县应急办按有关专项指挥部解除决定,发出预警解除指令,接到预警解除的部门、单位、组织或个人可结束预警行动,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4事件分级

4.1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坝塘险情,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坍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气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丢失、泄漏,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

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SARS、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铁路、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县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在我县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共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县社会秩序以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4.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按照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确定,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级),指在一个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级),指在一个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级),指在县城或一个以上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级),指在县城或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4.3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依照国家和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5应急响应分级

5.1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级为最高级别,级为最低级别。

5.2分级负责

5.2.1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理,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

2)发生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理,并报请市应急委成员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协助和指导。

3)发生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报请市应急委启动市级预案进行处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报请市应急委迅速启动市级预案并转报省应急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以上预案启动后,有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5.2.2上级预案启动后,有关的下级预案随之立即启动。

5.3处置程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处置程序如下:

5.3.1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办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有关专项指挥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或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专项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有关应急资源。

4)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6)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2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1)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城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2)县人民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参与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专项指挥部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

5.4预案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对接报信息迅速作出研判,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预案启动后,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5扩大应急

5.5.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启动专项预案或本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向市应急办详细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专项预案或本预案启动后,预案中所规定的处置机制立即自动生效,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人员应迅速就位。县应急委和县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紧急调度和派遣人员到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调度等工作。

3)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4)对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采取相应的紧急应急措施。

5)调集专业处置队伍、社会力量和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陆部队给予大力支援。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县应急委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副县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必要时,请县应急委主任(县委书记和县长)到现场任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调度。

7)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并向周边县(区)通报情况。

8)严格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及时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有关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5.5.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报告的情况,达到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应急委启动市级专项预案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5.5.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报告的情况,达到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应急委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请市政府报请省应急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5.6现场指挥

5.6.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县应急办和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6.2县应急委或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对现场实施管制措施,对人群进行快速有序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6.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草局、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县民宗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城投集团、中国石化陆良分公司、中国石油陆良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县红十字会或其他社会慈善机构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8)应急通信组:由县工信科技局、电信陆良分公司、移动陆良分公司、联通陆良分公司、陆良供电局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电力设施设备的供电,确保现场通信畅通和电力不间断供应。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明确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上报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请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工作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委统战部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的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5.7新闻报道

5.7.1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5.7.2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语言文字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5.7.3发生一般(级)、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

5.7.4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

5.7.5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的措施、抢险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实施计划等信息。

5.8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6处置措施

6.1先期处置

6.1.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过核实确认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县人民政府立即负责先期处置。

6.1.2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行政区划内的一切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立即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紧急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或避险警告。

6)有可能波及其他县的有关情况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6.1.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县人民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汇总研判,评估后迅速向市应急办报告。

6.1.4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并报请市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

6.2信息报告

6.2.1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事件现场处置组是信息收集、报告的基层组织,其负责人是第一责任者。

6.2.2有关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是信息报告的中枢组织,现场指挥长对处置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负全责。

6.2.3内容及时限

6.2.3.1处置组成员处置信息报告内容为:现场处置变化情况、出现的危害因素等。报告内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自发现应当报告的内容起,应在30分钟内报告完毕。

6.2.3.2处置组负责人处置信息报告内容为:现场处置变化情况、出现的危害因素、物资消耗、人员伤亡情况等,自发现应当报告的内容起,应在30分钟内报告完毕,严重威胁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拖延。

6.2.3.3现场指挥部处置信息报告内容为: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出现的危害因素、人员伤亡、物资消耗、物资补充方案、应当调整的处置措施、其他请示事项等,自发现应当报告的内容起,应在1小时内报告完毕。

6.2.3.4县应急委上报处置信息报告内容为:现场处置进展情况、人员伤亡、物资消耗、物资补充方案、应当调整的处置措施、其他请示事项等,自发现应当报告的内容起,应在2小时内报告完毕。

6.2.4保密

涉及或掌握信息报告内容的人员,应当遵守县应急委战时制定的保密纪律规定。任何人未经县应急委研究同意或授权不得发布处置信息内容。

6.3分级响应

6.3.1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理,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

2)发生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理,并报请市应急委成员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协助和指导。

3)发生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报请市应急委启动市级预案进行处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报请市应急委迅速启动市级预案并转报省应急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以上预案启动后,有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6.3.2上级预案启动后,有关的下级预案随之立即启动。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以事发地政府、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县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军队、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7.1.2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有关专业或业余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建训练治安、反恐、防暴队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训练综合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训练消防、防化队伍;县林草局负责组建训练森林火灾抢险队伍;县水务局负责组建训练防汛抗灾应急抢险队伍;县住建局负责组建训练建筑抢险队伍和自来水抢险抢修队伍;县卫健局负责组建训练医疗救护及防疫队伍;陆良供电局负责组建训练电力抢险抢修队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训练运输抢险队伍;县文旅局负责组建训练重点文物、景区应急保护队伍;

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负责组建训练环保监测应急处理队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建训练特种设备抢险抢修队伍;县地震局负责组建训练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移动陆良分公司、电信陆良分公司、联通陆良分公司负责组建训练通信保障队伍;大中型企业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组建训练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建志愿者队伍。

7.1.3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县应急办报告应急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任务情况,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7.2通信及电力保障

7.2.1县工信科技局、电信陆良分公司、移动陆良分公司、联通陆良分公司、陆良供电局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电力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全力积极配合。

7.2.2县应急委要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指挥大数据信息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健全全县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点地图库、专家信息库、救援物资库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实现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共享。

7.2.3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供电设施设备保障有力。

7.2.4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专业系统和电力保障系统。逐步建成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系统和供电保障系统。

7.2.5县工信科技局、陆良供电局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通信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通信畅通,电力不间断供应。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安排人员和通讯设备,保障通讯畅通,电力保障有力,积极支持和配合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1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7.3.2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7.3.3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合理规划存放地点,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确保装备性能完好。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地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7.4交通运输保障

7.4.1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陆良大队、陆良交通运政管理所、陆良公路分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

7.4.2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7.4.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4.4应急交通保障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7.5医疗卫生保障

7.5.1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7.5.2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7.6治安保障

7.6.1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凡涉及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7.6.2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6.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事发地公安部门、基层政府和村(社区)组织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7.6.4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7.7物资保障

7.7.1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城投集团、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凡涉及的部门必须全力积极配合。

7.7.2建立健全全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7.3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必需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和信息储备发展的路子,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维护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与其他县(市、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入,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经费保障

7.8.1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7.8.2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各部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7.8.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和善后工作经费主要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7.8.4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财政、县纪委监委、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7.9保险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重视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

7.9.1保险体系

县财政局牵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良支公司为主承保体,其他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编制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保险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保险保障责任体系。

7.9.2保险预算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妥善处理各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各级各部门在编制预案时,须将保险保障列入预算,要求责任主体积极投保。

7.9.3保险理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已参保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时调查整理损失情况并及时进行理赔。因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未能及时调查整理损失情况的,可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及时进行理赔。

7.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陆部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7.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1县规委会牵头负责: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区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加强紧急避险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要以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用地,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7.11.2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2技术储备保障

7.12.1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时确保通信和电力保障正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7.12.2县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支持和服务。专家组要认真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前瞻性研究和预测,对有关专业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为决策提供正确参考。

7.12.3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

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掌握本地本单位可调(利)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工作

8.1.1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行政区划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县财政局牵头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作为补充。

8.1.2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紧急启用和紧急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8.1.3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4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安排,县级财政根据情况可给予补助,同时申请市、省财政和上级部门进行补助。

8.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8.3调查评估

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应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恢复重建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住建局在灾后应对灾难区域的地质、环境、房屋等破坏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恢复重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

8.5总结

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备案。

9监督管理

9.1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9.2培训

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

9.3演练

县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演习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习演练前30天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9.4表彰奖励

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5责任追究

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规党纪追究责任。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审议与备案

10.1.1预案审议

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本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

10.1.2预案备案

1)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印发后30日内,报曲靖市人民政府备案。

2)各专项应急预案在印发后30日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上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各乡(镇)、街道,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在印发后30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办方须组织力量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应当在活动举办前15日,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及备案。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5)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应急预案应当在施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及备案,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附则

11.1本预案由陆良县人民政府制定,由陆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2陆良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本预案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南陆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11.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陆政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11.5本预案自发布后,各级各部门时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本级应急预案。

12附件

12 附件.docx




相关文档:《陆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