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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陆良县青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知
陆政发〔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提升红色教育基地功能,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陆良县青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陆良县青山烈士陵园
陵园地址:陆良县同乐街道青山社区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界桩为界,面积30亩(北临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至本宗地界址线,东临326国道至本宗地界址线,南临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至本宗地界址线,西临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大泼社区第十六居民小组至本宗地界址线)
管理单位:陆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宗地图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