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2年一季度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
发布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陆政办通〔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一季度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2022年一季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78条(详见附件1),其中,县人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72条(详见附件2)。
(二)县人民政府网站来信回复情况
2022年一季度,受理群众网上来信4件,限时回复4件,限时回复率100%。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022年3月31日,对全县登记备案的17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0个,总体合格率100%。其中,政务微博2个,合格率100%;微信公众号12个,合格率100%;抖音短视频2个,合格率100%;今日头条1个,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差距。有的单位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体现,还存在应付检查和“开而不管”的现象。县人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有2家责任单位信息发布数为0;个别政务新媒体仅按照检查指标最低要求更新信息,运用政务新媒体及时公开信息的主动性不强,互动回应时效性差。
(二)审核把关不严不实。有的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校对制度,导致发布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有的单位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不力,导致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把信息审核关,保障信息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信息正式上网之前,认真填写《陆良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见附件3),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审核程序坚决杜绝走过场、代签字,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本地本单位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敏感信息,应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由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发,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所有信息必须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先审查后公开”。信息内容审核时,要特别注意把国家名称、主要领导同志的姓名和职务称呼等关键词作为审查重点,对敏感数据或个人隐私信息要注意进行数据加密或脱敏处理。同时注意保管好审核痕迹材料,作为年终综合考核备查依据。
(二)做好转载信息的管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转载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
(三)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开办政务新媒体的,要加强规划设计,理性开发,确保实用管用。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杜绝出现“开而不管”“不务正业”“僵尸”“空壳”等问题。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应于7个工作日内填写《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备。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
(四)其他。请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内容保障员及时用微信扫码(见附件5)加入“陆良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群”,并于4月29日之前将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联系表(附件6)电子版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1.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一季度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3.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
4.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5.“陆良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群”二维码
6.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联系表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