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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靖 市 生态环境局
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2023〕6-11号
陆良俞月芬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322MA6L8HH994
地 址:陆良县中枢街道西华路141号
法定代表人:俞月芬
2023年7月26日陆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下安装使用一台“PaX-400C”型数字化全景/头颅X射线成像系统用于牙科诊断。
以上事实,有2023年7月26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7月26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7月26日从陆良俞月芬口腔诊所提取的书面证据材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你单位2023年8月9日自行报废了X射线成像系统并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备案,违法行为消除。
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你单位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