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街道信息公开 同乐街道信息公开 板桥镇信息公开 三岔河镇信息公开 马街镇信息公开 活水乡信息公开 龙海乡信息公开 召夸镇信息公开 大莫古镇信息公开 小百户镇信息公开 芳华镇信息公开
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成的、现有的。
四、与申请人无关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无关的政府信息,可能导致信息泄密。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或理由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有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对其公开。
五、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存在、不明确的政府信息
(一)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存在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或告知申请人调整申请。
六、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七、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八、工作秘密。
主要包括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他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