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3年二季度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
发布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陆政办通〔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二季度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2023年二季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单位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919条(详见附件1),其中,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98条(详见附件2)。
(二)县人民政府网站来信回复情况
2023年二季度,受理群众网上来信12件,限时回复12件,限时回复率100%。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023年6月30日,对全县登记备案的22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0个,总体合格率100%。其中,政务微博2个,合格率100%;微信公众号16个,合格率100%;抖音短视频3个,合格率100%;今日头条1个,合格率100%。
(四)政策解读检查情况
2023年二季度,陆良县主动公开在政府网站的政策性文件2件,同时公开政策解读材料2件,发布总体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单位对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重视不够,发布信息数量较少。其中,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发布信息数为0。
(二)少数单位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认识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做到一周至少更新一次的基本要求,互动回应时效性差,要多次提醒和电话督促后才进行更新或回复留言,工作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经监测发现还有7家不再使用的微博未进行注销(详见附件3)。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信息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时效,及时发布本地本单位重要政务信息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注重提高原创内容的发布比例。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程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单位发布信息前必须认真填写《陆良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按程序审核后将审核表的扫描电子版(PDF或图片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qjllx@qq.com中,未报送审核表的信息一律不予网上公开。在审核信息时,建议利用好正版WPS Office 办公软件(WPS365版)中的文档校对功能,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审核,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三)持续规范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巡查,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微信工作群里通报的表述错误要在当天内完成整改;要时刻关注网友留言,及时认真回应网友所关切的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做到每周更新信息的政务新媒体建议自行予以关停、注销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备,待有关条件具备后,再进行开办运营。
(四)其他事项。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及时用微信扫码加入“陆良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群”(详见附件4)。请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9月1日之前登录微博注销网址,按要求提交注销材料,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注销情况反馈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1.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2023年二季度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二季度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3.陆良县需注销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4.“陆良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群”二维码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