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陆良县审计局于2022年5月至6月,对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根据陆良县财政局提供的县本级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反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059万元,返还性收入7,022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4,41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5,920 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100万元,调入资金59,40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4万元,上年结余249万元,收入合计448,6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7,1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26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2,1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万元,支出合计448,677万元,结余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2,2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27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1,700万元,上年结余7,233万元,收入合计166,4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3,56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700万元,调出资金57,015万元,支出合计153,27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174万元。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29万元,支出537万元,年终结余19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7,406万元,当年支出100,204万元,本年收支结余7,20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1,429万元。
根据陆良县财政局提供的县本级2021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情况报表反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0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4,83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100万元,调入资金62,08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4万元,上年结余249万元,收入合计448,8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7,189万元,上解支出19,52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2,110万元,支出合计448,82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政府性基金收入92,2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27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1,700万元,上年结余7,223万元,收入合计166,4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3,56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700万元,调出资金59,690万元,支出合计155,95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4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7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万元,上年结余3万元,收入合计7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37万元,调出资金500万元,支出合计53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07,005万元,支出完成210,52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51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6,94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陆良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总体要求,在经济下行和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压缩一般性开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到农业、扶贫、教育、水利、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财政在困难中运行,守住了保“三保”这一底线,实现了收支平衡。县财政局提交审计的有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预算收支状况,但在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转(缓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219,586.25万元。
(二)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520.22万元。
(三)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2019年—2020年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补助经费366.82万元。
(四)未及时拨付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1个160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陆良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切实加强预算资金、债务资金、上级专款、专户资金等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二是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三保”政策落实。三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年终结账前清理非税收入,如实把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四是加强对预算支出草案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到具体项目,严格预算支出标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扩大支出范围,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五是财税体制和非税收入征收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议陆良县人民政府及时修正完善或者废止2009年9月制定的《陆良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陆良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针对结转(缓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将全力以赴抓收入,促进财政收入量质齐升,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困难,争取上级部门加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级财政保障压力,逐步将结转的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此问题正在整改。针对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的问题,已于2023年1月份足额清缴入库,已完成整改。针对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2019年—2020年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补助经费的问题,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对陆良县财政局给予单位罚款2万元的处罚,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及时拨付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的问题,计划2023年12月底前拨付,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