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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通告

  • 县城乡综合管理局
  • 2023-10-13 15:55

陆城管通告2023〕第1

当事人:陆良县东润水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MA6L58YH18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龙湖壹号小区**。法定代表人:高蜜,联系电话:180*****685

当事人擅自占用板凳河公园绿化用地,未按规定限期退还、恢复原状的行为,经本机关2023922日立案调查,2023922日作出陆城管责改字〔2023〕第09号,责令当事人5日内(2023927日前)退还占用城市绿地、恢复原状。2023928日作出陆城管催告字〔2023〕第1号,责令当事人15日内(20231013日前)退还占用城市绿地、恢复原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规定,限当事人在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20231020日前)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内的设施恢复原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内的设施、恢复原状。本机关决定20231021依法强制清理被占用绿地的设施恢复原状。请当事人在20231020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相关设施内的物品。

对于强制执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