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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民政局陆良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
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补助标准的通知
陆民发〔2023〕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曲民〔2023〕90号)及《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23〕91号)精神,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补助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28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8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038元/人·年,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58元,其中:A类保障对象提高到50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提高到343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提高到273元/人月。
(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1.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县统一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 ·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
以上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进行的提标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提标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为配合做好此次提标工作,各地务必于6月底以前将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内数据处理完毕,确保数据精准,为系统提标工作做好准备。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提标工作向广大保障对象进行宣传,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知晓。
附件: 陆良县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陆良县民政局 陆良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