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陆良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陆良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陆政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办法》出台背景、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新建楼宇、旧城改造、居民装修等工程快速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成为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的又一难题。据初步统计,县城区每年大约产生建筑垃圾5万方,尚未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进行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规范处置要求差距较大。2022年3月3日,《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2022年10月31日,《陆良县城区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5年有效期满。
为加强陆良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2022年9月县城乡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以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安排,牵头代起草《办法》。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后,报2023年5月15日陆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规定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用《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款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办法》共7章38条,包括总则4条、处置场所规划和建设6条、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6条、建筑垃圾处置11条、建筑散体物料运输3条、法律责任6条和附则2条,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如下:
(一)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规定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明确城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区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源头监管及抛洒、乱倒乱堆乱放的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同时明确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组织实施。
(二)明确处置场所规划和建设。城管部门负责会同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编制处置场所建设规划,明确设施布点、处置规模和用地面积等,纳入县域国土空间规划。
(三)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措施。明确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鼓励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场)分类处置,大件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规定单位和个人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办理。针对装修垃圾监管难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装修垃圾应当交由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清运;针对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沿途抛撒,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增加城市清扫保洁压力的问题,坚持闭环管理思路,明确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要交由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运输。
(五)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的监管途径。包括建立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违法信息信用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公布等。
(六)明确适用范围。按照《陆良县加快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规定乡镇(街道)根据行政职权,结合地方实际,可参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实施管理。
四、执行范围和期限
执行范围: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执行期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