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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在全面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基础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执法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要求,经2023年5月5日陆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7个部门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以下放方式赋予乡(镇)、街道实施。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赋权工作
赋予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限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赋权双方要及时研究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做好事项交接,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涉及赋权事项的县直有关单位应当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县直有关单位要提供业务培训、执法指导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县直有关单位与各乡(镇)、街道在一个月内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县直有关单位办理。
三、加强评估问效,推动赋权落地生效
强化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监管。县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陆良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档:《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基本事项清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