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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陆政办发〔2022〕63号 )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10-08 14:05

陆政办发〔2022〕63号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76号)精神,做好陆良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构建县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对清单内事项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严格审批,“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县范围内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编制清单

1.编制公布清单。依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陆良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陆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实施。

2.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各单位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因地方性法规变动、机构改革等原因需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包括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改变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正式实施前向县审改办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调整。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调整的,下级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调整。

3.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其他清单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县审改沟通协调,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及时对应调整。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1.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对于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要根据上级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完善形成本地、本部门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清单公布后1个月内制定完善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审批层级、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县政府审改办备案。实施规范公布后,涉及调整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2.依照清单实施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前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各部门要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3.统一规范事项管理。清单公布实施后,县审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将清单全部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县审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各级清单和实施规范发生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4.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全面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各单位要在组织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要及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2.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厘清审管边界,健全审管联动机制,行政审批局将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行政审批局同步共享,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联动。

3.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于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于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县审改办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力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认可行政审批局审批结果,将行政审批局纳入业务指导、检查范围,制发、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的文件时将行政审批局纳入发文范围。

(三)加强监督问责。县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不支持、不配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陆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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