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陆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2-12-23 10:14

经陆良县人民政府同意,陆良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陆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陆良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陆良县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聚焦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陆良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1日

陆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陆良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陆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陆良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在陆良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县属各街道乡镇及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执行本《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必须遵循本《规划》。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业发展概况

陆良县矿产资源较为匮乏,探明储量不多,部分矿产勘查程度较低,后备资源得不到补充,产品产量和矿业产值在全县工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是在能源(煤矿)、砂石土类矿产开发方面为陆良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为能源、钢铁、化工、建材工业和新材料等重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矿业是陆良县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陆良县的重要产业。

二、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自正式发布实施以来,为陆良县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三、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估算了资源量的矿区(床)共99个,涵盖了13个矿种。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省内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陆良县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煤。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底,陆良县共有探矿权4个,采矿权97个。

五、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不合理

矿山规模小,产量低,生产能力低的小型矿山占比达到94%,而大中型矿山占比仅为6%。

(二)矿产综合利用需要加强

资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大量小型矿山企业采矿技术落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采矿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需要加强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时间长,历史欠账多,近年来虽然大部分矿山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取得的一定成果,但仍存在未及时治理、未按方案治理到位等问题。资金紧缺仍然是制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足的主要因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重道远。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矿山生态修复提出更高要求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着力加强矿山生态和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重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等工程,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诱发的地质灾害、植被破坏等情况。

二、重视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重视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三、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转向隐伏矿和深部矿,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尾矿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亟需提高,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在已有管理模式上进一步提升,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要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

五、矿业经济发展多元化仍需加强

受工业基础和产业政策导向影响,陆良县绿色矿业发展产业链条相对较短,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相对单一,以粗加工为主,需进一步加大对特色矿业的扶持力度,在矿业发展投入、利益分配、矿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充分发挥绿色矿业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陆良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科教兴县、生态立县、依法治县、和谐稳县”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矿产资源改革措施,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陆良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供应链和产业链。充分运用矿业权管理政策引导,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充分发挥地勘基金等财政资金对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改善矿业发展环境,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机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体现特色,突出重点

针对陆良县的优势及重要矿产,合理设置矿业权,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勘查开发,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的有力支撑。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一)新增资源量目标

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优选成矿有利区带,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合理引导勘查资金投入勘查,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

(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鼓励商业性勘查资金加快投入,争取勘查评价出1个中型以上矿产地。

(三)采矿权数量控制目标

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推动区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高效利用。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四)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对陆良县主要矿种煤、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压缩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

(七)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在建、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损毁土地得到及时复垦。

二、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开发布局。根据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陆良县行政区内开展的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及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总结成矿规律,提交新发现矿产地,评价资源潜力,摸清资源家底,利用财政资金,统一部署开展前期勘查,形成新发现矿产地,鼓励和引导商业资金勘查投入。

二、明确勘查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导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把绿色勘查贯穿于地质勘查全过程,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矿产资源找矿潜力、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评价。按照突出优势和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重点勘查煤、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高岭土、天然石英砂等矿种,鼓励各类资金依法开展勘查工作,圈定找矿靶区,增加资源量。加快高岭土为主的建筑材料用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争取投放探矿权。

三、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陆良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鼓励开采煤、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种。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煤炭,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空间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陆良县资源优势,调整空间结构,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衔接区域“三线一单”,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围绕陆良县产业园区布局,坚持国土空间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产力空间布局相适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管控采砂采石采土采矿,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构建县域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依托陆良县产业布局,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做大水泥产业,打造曲靖市重要的能源、建材基地。

石槽河煤矿片区:重点依托石槽河煤矿的煤炭资源,推进煤矿转型升级,提升开采规模,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障能源供应。

县境北建筑用砂片区:主要包括陆良县与马龙区接壤的芳华镇黄草山、高栗树、游鱼村,小百户镇天花村,区内建筑用砂、天然石英砂资源丰富,依托已设置和规划新设的采矿权,发展建材加工制造业。

石灰岩片区:主要包括板桥、大莫古、马街3个镇,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资源丰富,依托已设置和规划新设的采矿权,发展建材加工制造业。

小百户镇片区:主要包括永清河村至小百户镇一带,区内砖瓦用页岩、高岭土资源丰富,依据已设置和规划新设的采矿权,发展建材加工制造业。

三、重点区域和结构调整

(一)推进能源矿产开发利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 用。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煤炭开采技术,推进燃煤替代,促进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利用。

(二)保障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乡(镇),不断优化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煤、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稳定开采量, 提高供给能力,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上级规划在陆良县划定1个能源资源基地,面积0.9平方千米,为煤炭能源资源基地。

上级规划在陆良县划定1个国家规划矿区,面积0.8平方千米,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1个,面积31.2平方千米,为煤矿重点勘查区。

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规划划定集中开采区3个,总面积为5.4平方千米,在集中开采区中规划预留了8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指标。

明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全县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7个,均为空白区新设。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结果。截至2020年,全县已设采矿权97个。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10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87个。

到2025年底,采矿权规划期内,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注销关闭减少8个,新设5个(探矿权转采矿权预留),另规划范围调整1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注销关闭减少53个,新设24个(空白区新设16个,集中开采区预留8个),另规划范围调整9个。

到2025年,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控制在65个以内。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控制在7个以内;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控制在58个以内。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开采总量调控

对陆良县主要矿种煤、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实行开采总量调控。2025年年开采总量调控目标为煤3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万吨、建筑用砂50万吨、砖瓦用页岩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800万吨。

二、矿业权数量调控

截至2020年,全县共有采矿权97个,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10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87个。规划到2025年底,全县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30%以上,控制在65个以内。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控制在7个以内,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控制在58个以内。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陆良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万吨/年

120/400

45/100

30/30

2

水泥用灰岩

万吨/年

100

50

30

3

建筑用砂

万吨/年

100

50

10

4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30

10

-

5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年

100

50

30

注:上表中“-”表示不允许新建该矿种小型矿山,该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必须达到中型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矿区(床)资源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20%以上,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强化绿色勘查;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绿色矿山建设: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勘查;到2025年底,全县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健全完善治理恢复长效机制。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陆良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和推进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认真执行规划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先导作用,并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审查,凡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四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和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各类保护区调整,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