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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4-04-08 11:07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以及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消费维权职责分工。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主要消费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


二、机构设置:

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依法行政、综合考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县文物、博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文物及博物馆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负责县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扶贫工作;做好旅游产业基金相关工作。

(五)市场开发和艺术科。拟订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对外交流合作、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区域文化旅游合作;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文化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文化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六)行业管理科。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有关文化旅游方面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安全、综治维稳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陆良文化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智慧化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旅游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县旅游系统统计、经济 运行分析、行业有关财务报表汇总;负责假日旅游市场协调、统计数据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办公地址:陆良县西门街学河公园内


四、办公电话:08746215667

五、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六、负责人姓名:岳海昆(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