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陆良县审计局于2021年4月至5月,对陆良县实验中学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陆良县实验中学是在曲靖市陆良师范学校转型的基础上创建的一所二级一等完全中学,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截至2020年年底,学校在职在编教师125人,退休教师139人,在校学生1811人,36个教学班,均为初中学生。学校有车辆编制1辆,配备公车1辆。
审计结果表明,陆良县实验中学账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规定,预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经费支出管理使用合理有效。但本次审计也发现,陆良县实验中学存在未对非税收入进行催缴、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存资金、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对学校13间铺面出租租户所欠租金及学校食堂、小卖部出租按照合同应收取的租金进行催缴。
(二)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存资金5.62万元。
(三)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
(四)未及时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额3.31万元。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陆良县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未对学校13间铺面出租租户所欠租金及学校食堂、小卖部出租按照合同应收取的租金进行催缴的问题,责成陆良县实验中学尽快与承租方沟通,对该收缴的租金尽快催缴并及时上缴相关部门,并就铺面及食堂小卖部出租过程中存在的后续问题尽快协商处理,规范管理。针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存资金5.62万元的问题,责成陆良县实验中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强化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针对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问题,责成实验中学调整相关账务和决算报表,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准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未及时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3.31万元的问题,责成陆良县实验中学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在规定期限上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责成陆良县实验中学严格费用报销审核,规范处理会计事项。
针对发现的问题,陆良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理解,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核算行为。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各种税款。三是强化非税收入催缴、上缴工作,避免催缴不及时、截留坐收坐支相关情况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学校进行了整改。根据陆良县实验中学2021年9月5日、2022年8月25日两次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2年8月25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未对学校13间铺面出租租户所欠租金及学校食堂、小卖部出租按照合同应收取的租金进行催缴的问题,学校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9月14日,2022年1月8日三次以书面的形式对“陆良风驰名车会所”“云南嵘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良县万隆彩印厂”三家房屋承租商进行费用催缴,在此过程中,“云南嵘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良县万隆彩印厂”于2021年9月14日和2021年9月15日以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为理由,书面分别向学校提出了减免其部分房租申请,2021年11月9日,云南嵘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良县万隆彩印厂”已搬出,对欠缴的非税收入问题,学校正进一步与承租方进行沟通,并催交款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问题,学校已于2021年6月11日,2022年7月14日以会议形式,由县教体局领导及学校领导参与,与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人进行协商,目前正在协商处理中。针对违规从零余额户向基本户转存资金的问题,学校财务在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时为操作便利,造成与相关规定发生冲突,单位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行为,强化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已完成整改。针对往来款中核算收支的问题,单位在2021年进行了调账处理,并强化业务人员业务学习,此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及时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所欠税费已于2021年9月交清,此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学校进一步严格费用报销审核,规范处理会计事项,此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