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陆政发〔2022〕35号)。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社会各界理解有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2018年实施的《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对深入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陆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流转信息渠道不畅通,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流转市场风险较大等新问题;面临陆良跨越式发展新定位及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减缓,流转价格不断攀升,违约风险不断增大等新情况。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201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土地流转工作相关要求,落实云南省委曲靖现场办公会、曲靖市委陆良现场办公会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业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农业农村扶持不断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不断加快等土地流转新形势,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高端食品加工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陆良跨越式发展新定位,全面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有必要对《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行)》进行修订,以充分调动广大农业农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坚持稳定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全力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不断提升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水平。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导语、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规范流转行为、强化风险防范、完善服务体系、保障措施等八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导语,表明《意见》制定的依据、目的。第二部分指导思想明确开展工作的战略意义,指出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乡村振兴为目标,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第三部分目标任务。主要是要解决目前土地流转没有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强租、代租、收取管理费,不符合陆良农业产业布局,没有进行备案,无规划进行土地流转以及无序、自由流转等问题,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第四部分基本原则。明确开展工作需要遵循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产业优先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原则等五项原则。着重指出凡10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必须统一规划、统一产业布局、统一基础设施配套,严禁村(居)委会、村民小村以及农户个人在规划区范围外自行流转农村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内,建议农地流转期限不超过10年。第五部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明确自主流转方式、委托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村(组)、社区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农村土地再流转等各种土地流转类型土地流转各种程序。第六部分强化风险防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从控制流转规模及流转期限、落实经营主体资质审核制度、强化风险保障金及复耕保证金管理、严格土地流转租金管控等方面强化土地流转风险管控,维护陆良和谐稳定。第七部分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从强化合同管理、做实备案管理、做细合同鉴证、做好服务工作、严格用途管制等方面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第八部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流转政策保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各种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工作经费保障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各种健康有序推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陆良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