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陆良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陆良县实际,制定了《陆良县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权益,推动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部令第75号)、《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公安部令第17号)、《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危险性评估达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精神障碍患者:
(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以及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
(四)有危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可能的。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八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依据和目的,二是组织保障,三是部门职责,四是监护人职责,五是医疗及生活费用,六是病情诊断和鉴定,七是日常管理,八是明确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六、《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2 年 5月 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