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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07-18 10:01

为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曲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19〕67号)及《陆良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20〕70号,结合县医保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医疗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规范有效,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提升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全面推进医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建立健全医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医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强化事前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

(2)严格执法告知。要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录,按照医保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要求,建档立卷,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充分考虑不侵犯当事人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规定以及音像记录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同时,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主体,细化审核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配置与医保执法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

2.细化法制审核范围。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医保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3.明确法制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等。

4.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陆良县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陆良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医保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二)制度建设阶段(2022年5月)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起,持续推进)

1.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操作流程要求,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逐步推进“三项制度”。

2.在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

结合医保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

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推动工作不力以及在推进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陆良县医疗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陆良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陆良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陆良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陆良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清单”



陆良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