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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4-01 1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枢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2〕3号)要求,结合陆良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持续做好陆良县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和抓手,发挥“兜底线、救急难、防返贫”职能。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需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开发岗位,科学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

二、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中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妇女劳动力给予优先安置。

三、岗位设置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用以安置脱贫人口就业,从事非营利性农村公共服务工作以促进乡村振兴的就业信息、社保协理、保洁、绿化、治安巡逻、扶残助残、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以及提升人居环境等乡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性、辅助性劳动岗位。

(一)一户一人:1户至多安置1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一人一岗:1人只能安置在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不能重叠安置在同部门或跨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三)自愿公开:尊重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的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四)统一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社保中心负责牵头,村委会(社区)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不得跨行政村聘用。

四、人员招聘流程

各乡镇(街道)在进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开发岗位数量。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向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接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二)发布公告。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接批复后组织村委会(社区)在辖区范围内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 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 岗位职责、岗位报酬;

4. 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 其他相关事项。

(三)申报。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民小组向村委会(社区)申报,提交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村委会(社区)初审后向乡镇(街道)社保中心上报。

(四)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村委会(社区)将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六)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报经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定,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各乡镇(街道)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五、岗位管理

(一)协议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考核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考核管理,村民小组配合对本村各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

1. 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牵头,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村民小组配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2.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要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考核结果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乡镇(街道)向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备,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出现空岗时,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进行清退,解除聘用协议:

1. 不属本村委会(社区)的常住人口;

2. 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的;

3. 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4. 连续旷工超过本村(社区)管理办法规定的天数或次数的;

5. 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

6. 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

7. 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将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解除聘用协议:

1. 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2. 刑事犯罪的;

3. 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

4.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 已享受其他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

6. 在村(社区)级任职且领取财政补贴的人员;

7. 家庭中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超出1个的;

8.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待遇

(一)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二)岗位补贴发放方式:岗位补贴每季度经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兑付到个人。

(三)申请岗位补贴所需材料:各乡镇(街道)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须提供《陆良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和《陆良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花名册电子版1份。

七、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一是要摸清脱贫人口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指导村委会(社区)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招聘,从选用、考勤、考核、评议等方面完善管理规定和监管机制,切实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二是要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做实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离岗后未就业脱贫劳动力动态清零;三是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动态掌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和待遇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社社保中心督促、监督、指导各村委会(社区)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不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空挂、空岗、顶岗现象,严厉查处条件不符、一人多岗、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补贴资金“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依法依纪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可结合实际,指导各村委会(社区)进一步优化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考核、考勤等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具体措施,便于实施管理。

附件:1.陆良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陆良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