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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1-20 20:47

一、出台意义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经济增长放缓等多种因素,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压力和挑战加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既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助力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助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有效举措。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充实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不仅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还可以补齐社区工作短板,有效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和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二、哪些人可以报名

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未就业毕业生。其中,未就业是指报名以前未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陆良县户籍或陆良生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岗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名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陆良县2021年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配合实施,全程由县派驻纪检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阳光透明公平。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关于印发陆良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