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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三项制度清单

  • 县城乡管理局
  • 2021-10-26 16:04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方案

为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曲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67号)、《曲靖市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陆良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行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2.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3.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4.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5.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标准进一步统一,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显著成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二、任务措施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63号)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

1、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县司法局统一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由法制科负责采集、审核、上报县政府办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2、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持有执法证人员的姓名、单位、执法岗位、持证情况等内容。由法制科采集、审核,上报县政府办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和在局服务大厅公示。

3、公开权责清单。目前我局的权责清单已在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权责清单发生变化时由法制科负责填写权责清单变更表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后,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公示。

4、公开行政执法流程。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由综合业务科制作、法制科审核,在服务大厅公示。行政处罚流程图由城乡执法科制作,法制科审核、在服务大厅公示。行政许可流程图和行政处罚流程图统一由法制科报县政府办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5、服务场所有关信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制作,申请办理许可事项所需材料由综合业务科负责采集,法制科负责审核,综合业务科负责在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6、执法证件及文书。在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根据具体的执法事项口头或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情况及结果。法制科负责汇总、统计、上报并在陆良县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科室(中队、中心)负责采集。

8、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由法制科负责汇总、统计、上报县司法局并在陆良县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科室(中队、中心)负责采集。

(二)落实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和进行行政检查时按照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检查的文书格式要求和局组织的重大执法活动、配合县级部门(乡镇)执法时要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录,建档立卷,规范装订成册。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中心、中队)。

2、音像记录和音像记录清单。在充分考虑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规定以及音像记录的必要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法制科负责审核、汇总,各有关科室(中心、中队)负责编制。

3、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法制科和城乡管理执法科共同负责制定。

(三)落实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曲政办发〔2018〕102号)、《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陆政办发〔2019〕39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科负责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工作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列为陆良县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之一,各有关科室(中心、中队)要充分认识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制度,是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实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各科室(中心、中队)要按中央、省、市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20年年底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二)抓好督促落实。请各有关科室(中心、中队)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把“三清单”报法制科汇总,9月11日之前就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法制科。监督检查科将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督查。

联系人:保建红,电话:6063782,13577496705

附件:

1、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2、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附件:1/2/3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三项制度清单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