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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指南

  • 县人社局
  • 2021-09-30 11:24


一、申请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均可享受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给予稳岗返还。

2.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和社会组织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0年1-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返还方式

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申领(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发放名单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