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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水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县水务局
  • 2021-08-11 15:19

为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陆良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陆良县水务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水务局将严格按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原则、内容、方式、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制定和完善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县水务局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好。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部门法制机构。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相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2月)。水务局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出台本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21年1月—2月)。水务局将在2021年2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出台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指南、流程图、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由各部门在原有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重新梳理,经本单位履行法制审核的机构审核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司法局、县政务管理局备案,并同时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手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21年3月起按照新出台及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逐步推行“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陆良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4月)。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 年12 月)。水务局将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21年5月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21年5月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陆良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县司法局,陆良县司法局于2021年6月前形成全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市司法局和县人民政府。从2021年7月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陆良县水务局办公室、水保站、水资源科、河长办、防御办、水政监察大队、规计科为成员的陆良县水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政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全局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及人员报局办公室依纪依法问责。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附件:陆良县水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陆良县水务局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陆良县水务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平俊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荣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红坤办公室主任

骆二雄水保站站长

房景山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景平水资源科长

郑书琼防御办主任

徐波河长办主任

郑丛萍规计科科长



陆良县水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政监察大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