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曲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19〕67号),《陆良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方案》结合县卫健局实际,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卫生健康系统执法行为,提高卫生健康系统执法水平,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推动陆良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局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并建立推进工作的协调机制,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保障“三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三、工作任务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陆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1.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确认并公布县卫健局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县卫健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审核后在陆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执法公示栏目”下进行统一公开。
(3)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审核后予以动态公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5)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编号等内容,在陆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统一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1)县卫健局行政执法人员要以省、市卫健系统统一制定的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照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县卫健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云南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县卫健局设在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3.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双随机”抽查结果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县卫健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县卫健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2)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县卫健局每年12月30日前,应汇总、统计本单位年底执法数据,并在陆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统一公开。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县卫健局要以省、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县卫健局要突出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县卫健局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充分考虑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规定以及音像记录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同时,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县卫健局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
县卫健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事项,都需进行法制审核。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等。
3.明确审核程序。根据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县安排,2020年年底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行为中全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标准进一步统一,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显著成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陆良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2.陆良县卫生健康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陆良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陆良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