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局制定了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现按照《中共陆良县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信息公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将我局的三项制度清单在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
附件:
1、《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2、《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附件1: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序号 |
公示环节 |
公示事项 |
公示内容 |
公示途径 |
公示对象 |
公示期限 |
1 |
事前公开 |
公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 |
陆良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统一发布管理平台上 |
社会公众 |
长期 |
2 |
事前公开 |
公开执法人员清单 |
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岗位服务公示牌及各监管所服务窗口(或服务大厅) |
社会公众 |
长期 |
3 |
事前公开 |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 |
明确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 |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各办公室门口、楼道、一楼服务大厅)、各监管所窗口 |
社会公众 |
长期 |
4 |
事中公开 |
服务场所有关信息 |
岗位信息公示牌、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 |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所政务服务窗口和执法场所 |
行政相对人 |
工作期间 |
5 |
事中公开 |
执法证件及文书 |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 执法文书 |
执法现场出示执法证件, 出具执法文书。 |
行政相对人 |
执法期间 |
6 |
事中公开 |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
具体执法事项涉及的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执法现场出具相关文书、告知内容(口头或书面) |
行政相对人 |
执法期间 |
7 |
事后公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 |
对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等决定、 结果严格按照《 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进行公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index.html)、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http://172.28.129.42/gsyth/曲靖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www.xyqj.gov.cn);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
|
社会公众 |
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为 1 年, 涉及失信行为或其它重大违法的照相关规定法律、 法规、 规章或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8 |
事后公开 |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公示抽查情况。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index.html) |
社会公众 |
长期 |
9 |
事后公开 |
单位年度执法数据 |
汇总、 统计本单位年度执法数据后进行公开 |
云南省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系统、陆良县县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众 |
长期 |
附件2: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环节 |
记录载体 |
记录场所 |
记录内容 |
记录单位 |
记录人员 |
1 |
行政许可
|
接受受理 材料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各监管所办证大厅、服务窗口 |
记录申请人申请, 执法服务人员接收、 当场更正、 告知补正、 审查受理等环节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2 |
行 政 许 可 申请 人 和 利 害关 系 人 当 面口头陈述、 申辩 |
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辩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3 |
行 政 许 可 听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4 |
行 政 许 可 专家论证会 |
设备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专家论证场所 |
专家论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5 |
行政处罚
|
现场检查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 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 调查询问过程、 调取证据资料、 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各行政处罚机构 (各职能科室、监管所) |
行政执法人员 |
6 |
现场取证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 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 调查询问过程、 调取证据资料、 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各行政处罚机构 (各职能科室、监管所) |
行政执法人员 |
|
7 |
先 行 登 记 保存 |
照相机、 执法记录仪 |
取证现场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或者地址、 单位、 数量或者面积 |
行政处罚机构 (各职能科室、监管所) |
行政执法人员 |
|
8 |
陈述申辩 |
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9 |
对 责 令 改 正情 况 的 现 场核查 |
照相机、 执法记录仪
|
核查现场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10 |
当 事 人 不 配合调查的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 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11 |
行 政 处 罚 听证会 |
摄像机、 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监督机构 |
听证记录人员 |
|
12 |
行政检查 |
|
执法记录仪、 摄像机、 视频监控设备
|
双随机抽取现场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的全过程记 |
各职能科室、监管所 |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
13 |
送达环节 |
政 务 服 务 窗 口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政务服务窗口 |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
相关执法机构 |
窗口工作人员 |
14 |
留置送达过程 |
执法记录仪、 摄像机 |
送达现场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 位的代表情况, 说明送达情况, 在送达回执上几名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监督机构人 员 |
|
15 |
邮寄送达 |
执法记录仪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物品、 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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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子送达 |
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录像等 |
电子邮件方式 |
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文书内容采取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
17 |
公告送达 |
照相机 |
市场监管局一楼大厅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 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
|
执法监督机构人、执法监督机构人 员 |
附件3 :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 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单位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科室或审核人员 |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
依执法检查情况具体确定
|
案件承办的各监管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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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调查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 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听证笔录、 评估报告和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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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 二)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三)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 充分; ( 四) 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五) 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六) 程序是否合法; ( 七)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齐备; ( 八) 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 九)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十)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法规科、局领导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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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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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件事项、减轻处罚、加重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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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 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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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执法事项敏感或者涉及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人数达10人以上,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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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多个法 律关系, 存在法律适用疑 难、 情节复杂或者定性存在较大争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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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事项 |
视工作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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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工作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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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的各监管所、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