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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21-07-21 17:31

陆住建发〔202035


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科室(单位)

现将《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914





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制度配套落实到位,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陆良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各地各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工作目标

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任务措施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健全公示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2完善公示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3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分执法行为类别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4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5加强事后公开。各科室(单位)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影响第三方利益的应征求第三方意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撒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撒下原行政法决定信息当事人已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参照《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不再作为失信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公示信息限制其经营。推动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于每年1230日前报县司法局,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规范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结合执法实际,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2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20209月底前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统筹推进询问室和听证室等设施建设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县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案件评查工作,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

4有效运用记录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对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1、明确审核机构。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齐配强法制审核岗位人员法制审核岗位人员应当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条件。同时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201953)规定的审核范围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等因素,20209月底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在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作用,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20209)

1制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920日前以文件形式县司法局备案。

2动员部署9月下旬,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

3培训宣传9月下旬,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有关培训,同时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完善制度阶段(20209-10)

19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县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后,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政务服务网、同级政府服务大厅(窗口)发布管理平台上进行发布和公开。

2、在9月底前通过网站、服务窗口将行政执法人员情况予以公示。

()全面实施阶段(202010月开始)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10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整改提高阶段(201910-11)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总结报告阶段(201912)

科室(单位)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20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从20211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分管领导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统筹推进,做好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分管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厦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

()争取经费保障。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建议,以便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

()有序推进实施。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安排并做好动员部署,逐步完善相关文件,开展督导,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附件: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国全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思亮 党委委员、县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资德周 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家宝 局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局长

员:卢永军 办公室主任

房产管理科科长、陆良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主任

王建生 政策法规科科长

城市建设科科长

谢志全 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高丽参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陆良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陆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人防办公室主任助理

谢世奎 纪检监察室主任

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蒋家宝同志兼任。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