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中心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分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2021年第3次)常务会于2021年4月25日讨论通过,2021年5月14日公布,2021年6月14日施行,现将通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大中型货运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的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春光东路、爨乡路等路段,不仅造成城区交通拥堵,而且在城区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货运车辆与小型汽车相比,存在着车辆质量大、体积大、惯性大、重心高,视线盲区多,制动距离较长,紧急制动过程中易发生侧翻,加之货运车辆日常运输货物大多较重,部分车辆甚至长期超负荷运营,轮胎、发动机等负荷过大,车辆配置性能难以承受,从而导致车辆安全性能降低,刹车性能、悬挂承载能力明显变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城区车辆、人流量大,跟车距离相对较近,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其次,城市道路不堪重负,加剧城市拥堵。由于城市道路抗压能力相对较弱,满载大货车的重量远远超过了城市道路、桥梁的设计承载能力,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容易破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之大中型货运车辆车身相对较长、较宽、占用道路资源相对较多,故在路面行驶时容易妨碍其他车辆的行驶;同时,城区路口多,车流量大,大中型货运车辆转弯半径大、转弯时间长,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
再次,货运车辆噪声废气排放量大,影响城市人居环境。货运车辆由于发动机马力大,内燃机油料主要为柴油,噪声大,废气排放量大,据有关部门研究表明,一辆大型货车的排放量是一辆普通小型汽车的50倍,甚至更高,尾气排放物、货物抛洒物和扬尘,影响城市空气质量,污染城市市容市貌,严重影响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通告起草过程
(一)调研。通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深入县城城区、城郊结合部就货车通行现状开展调研,摸清全县货运车辆数量、通行线路,分析提出限时禁行车辆类别、时间及区域。经2020年2月26、27、28日三次联合调研发现,全县大、中型货车保有量9648辆,每天入城货车500余辆、过境货车100余辆次。根据调研情况,提出限行车辆类别、限行范围、限行时间。
(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为做好陆良县限制货运车辆入城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对城区货运车辆限行作出指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反复研究论证,研究讨论方案的可行性。
(三)推动大货车入城限行管控卡口系统建设。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前期多次与相关部门积极研判大货车入城管控卡口专项建设,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已将大货车入城限行系统纳入提升人居环境“PPP”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00余万元,规划建设23个点位大货车入城限行卡口,70套电子警察,将通过司法合法性审查、论证、组织听证,并加以实施。
(四)起草。按照“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吸纳各方建议,起草《陆良县中心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分流的通告》。
(五)征求意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草原局、县运政管理所等职能部门和中枢街道办、同乐街道办、社区、物流公司、检测站、培训站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修改定稿。
三、《通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 “驾驶机动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六条。对《通告》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对限制通行车型、限制通行区域、限制通行时间、分流措施、其他事项、施行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限制通行车型
重、中型货运车辆(悬挂黄色号牌货车);轻型、微型货运车辆(悬挂蓝色号牌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客货运车辆;罐车、吊车、挖掘机等特殊结构专项作业车等。
(二)限制通行区域
爨乡大道(曲陆高速公路陆良北收费站红绿灯至西桥跨江大桥)以东区域;陆良北收费站青江线以南区域;西响线(西桥小庙至青江线跨江大桥)以西区域;兴隆路以北区域。
(三)限制通行时间
6时至23时限制货运车辆驶入限行区域,对确需进入的,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按指定线路行驶。过境车辆一律从西石、曲陆高速公路、爨乡大道通行。
(四)分流措施
1.东边:从西响线驶入的货运车辆,采取以下分流措施:
昆明方向:西响线——国道248线——国道324线
曲靖方向:西响线——青江线——国道248线
2.南边:从西石高速公路、国道324线和国道248线驶入的货运车辆,采取以下分流措施:
曲靖方向:西石高速公路——曲陆高速公路或爨乡大道
3.北边:从曲陆高速、国道248线驶入的货运车辆,采取以下分流措施:
昆明方向:曲陆高速公路——西石高速公路或爨乡大道
兴义方向:曲陆高速公路——爨乡大道——国道248线
(五)其它事项
1.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核发的《入城通行证》作废。
2.对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限行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陆良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核发车辆入城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3.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相关文档: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分流的通告(陆政规〔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