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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良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事故受害人垫付第一批救助基金170513元,共有6位事故受害人近亲属得到了救助。自此,陆良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该县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无力承担抢救费用而得不到有效救治、医院抢救交通事故伤者后无法追回抢救费用等情况有望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交强险的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等。事故发生后,伤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事故受害人、其近亲属以及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丧葬费用及抢救费用。
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抢救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通知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及其近亲属证明等相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垫付相关费用。
陆良县财政局 王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