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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 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3-10-16 11:47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和草原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执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生态保护管理科(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四)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

(五)组织人事科

(六)扶贫办

(七)财务科

(八)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九)县营林管理站(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科)

(十)县绿化服务中心

(十一)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十二)县草山管理站

(十三)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

(十四)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十五)公益林办

(十六)县碧水蓝天林业开发投资公司


办公地址陆良县西华路122


四、办公电话:0874-6267108


五、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六、负责人姓名:尚文林(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