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余副县长,您好,8月2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陆良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能否请您介绍下起草背景?
答: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目前,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努力实现农村居民就近就便看病、“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曲政办发〔2019〕101号)精神,经过调查摸底、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后,制定出台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问:能否请您介绍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常住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优先配置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准入的学历水平,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对正常办理退出手续、并确有一技之长的乡村医生,经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可返聘使用。采取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积极稳妥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发放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是落实在岗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实施好基本药物定额补助,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等。
五是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和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是落实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在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已退出且健在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年限给予一次性补助。截至本实施方案出台之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并按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开除的,不享受一次性补助。
三、问:最后,能否请您介绍下《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县乡村医生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建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乡村医生队伍。积极稳妥解决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保障问题,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农村居民就近就便看病、“小病不出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