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陆良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和《曲靖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曲政规〔2018〕5号)。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曲靖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制定了《陆良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22日,在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陆良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核心内容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巡游车和网约车差异化错位融合有序发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陆良县网约车由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行业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由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陆良大队具体实施行业管理)。
(二)网约车运力投放不实行数量管控,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经营服务资质行政许可管理。《陆良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1.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申请在陆良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以下条件:
(1)在陆良县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持有陆良县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2)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在陆良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起至申请办理《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超过4年。
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
3.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在本县公安机关已办理身份信息登记。
(2)年龄男性不大于60周岁、女性不大于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自申请考试之日起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承运人责任险每个座位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或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五)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