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陆政办发[2011]195号之规定,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的要求,研究和布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登记审核工作以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分析研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对策。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交通管制,及时实施交通秩序的专项治理活动;参与对盗抢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6、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公路巡逻民警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查处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
7、负责全县交警的物资装备管理、财务管理,并组织实施。
8、协助县公安局做好各中队的人员调配、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培训以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6个业务中队(内务中队、车驾管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法制宣传中队、特勤中队)、6个国道(乡镇)中队(中枢中队、召夸中队、板桥中队、大莫古中队、马街中队、三岔河中队)。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人员71人,退休人员3人,财政补助支出的交通协管员172人,遗属3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6年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总收入1788.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20.57万元,其他收入68.02万元,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曲陆高速公路改扩建保通经费30万元、城区综合整治经费20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8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29万元,占总支出的65%,项目支出573.28万元,占总支出的3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1704.46万元,主要反映承担政府公共安全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万元,主要反映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支出22.64万元,主要反映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住房保障”支出43.98万元,主要反映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7.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82.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8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基本支出同比2015年增支371.12万元,增长幅度为32.75%,主要原因为2016年警衔津贴调标、公务用车改革及津、补贴调整等增资因素较大所致。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1.3万元,其中:业务办案支出547.5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64.83万元、服装经费支出11万元等开支。
四、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73.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66.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相比减少37.2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8月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大队保留13辆执勤执法用车,公务用车数量比2015年减少6辆。
五、决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