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陆良县芳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陆良县芳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芳华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镇各中心站所、10个村(居)委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芳华镇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机构。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分为镇政府机关、财政所、计生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社保中心等部门。
编制2016年部门决算时,陆良县芳华镇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9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其中行政31人(含机关工勤4人,参公管理3人),事业103人(含事业工勤17人),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陆良县芳华镇决算总收入204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0.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5年决算总收入2165.39万元相比,减少124.81万元,减少5.7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04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58万元,占总支出的90.44%,项目支出195万元,占总支出的9.56%。与2015年决算总支出2165.39万元相比,减少124.81万元,减少5.76%,其中基本支出1573.39万元,增加272.19万元,增加17.30%;项目支出592万元,减少397万元,减少67.0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镇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84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2.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镇党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林业防灾减灾3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49.5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71.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3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陆良县芳华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5%。主要用于支付镇人大、党委、政府、财政所等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2.科学技术(类)支出5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科学发展观考核兑现;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支付广播电视文化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村级主要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日常公用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日常公用经费;
6.城乡社区(类)支出16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主要用于建设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小城镇建设、环卫设备维护;
7.农林水(类)支出101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6%。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农田水利、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8.住房保障(类)支出5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9.其他支出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彩票公益建设。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陆良县芳华镇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6.4万元减少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陆良县芳华镇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陆良县芳华镇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2015年决算4.5万元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党委、政府工作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陆良县芳华镇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42人次,接待费开支1.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1.9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