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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板桥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7-09-04 17:37

陆良县板桥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陆良县板桥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陆良县板桥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陆良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板桥镇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陆办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板桥镇党政机关内设四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科学制定本镇产业发展规划,谋划适应本镇实际的经济发展模式;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本镇的特点和实际,不断优化基础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形成地域产业特色;营造良好的政策、硬件、社会等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效;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实体、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壮大第二、第三产业,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壮大特色产业,培育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强信息服务,及时为农民提供产、供、销等市场信息。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组织、监督国家基本公共政策的实施,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科技、乡村建设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保障公民亨有宪法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防汛抗旱,及时上报和处理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生态文明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关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村级新农村建设,改善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拓展服务渠道,通过“一站式”服务办理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施群防群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农村信访、法律服务、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升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农村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服务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加强镇人大主席团、群团组织、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保障基层政权功能;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事业单位设五个中心,保留板桥镇财政所。主要职能:

1、板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林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农业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发展农村经济的意见和措施;提供农业经济市场信息,培植后续产业;负责全镇村级财务统管、委托代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镇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免疫和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农作物和林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负责水土资源的综合管理和科学利用,协调指导本镇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板桥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贯彻落实本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各类计划生育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协调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和培训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婚前培训、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保健咨询和服务;按照规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板桥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协助管理本镇文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辅导和培训农村文艺骨干,指导各村开展文化工作;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引导发展文化产业;负责全镇广播电视的建设和维护管理,遵守宣传纪律,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做好教学设备、音像器材与图书资料的购置和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板桥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开发和利用、城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建设政策法规;拟订村镇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违章建筑;负责村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镇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板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建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台账,督促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情况;做好劳动技能培训、转移及劳务输出,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负责优抚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报批、资金发放;做好本辖区内居民的优抚、扶贫、救济、重大疾病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服务;负责参保对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本待遇的核定和支付工作;负责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板桥镇财政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并执行;依法编制本镇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镇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负责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纳入核算的单位银行账号和会计档案;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板桥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镇5个中心、一个站所、17个村(居)委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7(其中教育16)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0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陆良县板桥镇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点击标题下载)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陆良县板桥镇决算总收入344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1.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5年决算总收入2907.28万元相比,增加534.71万元,增长18.39%,主要原因是:用于人员经费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及项目建设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44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55万元,占总支出的71.14%,项目支出993.44万元,占总支出的28.86%。2015年决算总支出2907.28万元相比,增加534.71万元,增长18.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增加及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镇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5.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2.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镇党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3.44万元,主要包括:旧州清真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5.00万元、旧州小学营养餐厅建设30.00万元、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197.00万元、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154.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6.60万元、乡村清洁工程设备维护费10.00万元、小城镇建设479.4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81.44万元、基层政权建设1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陆良县板桥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1.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7%主要用于支付镇人大、党委、政府、财政所等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政府办公设备购置、小城镇项目建设;

2.教育支出(类)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用于旧州小学营养餐厅建设。

3.科学技术(类)支出3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科学发展观考核兑现;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支付广播电视文化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村级主要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日常公用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日常公用经费;

7.城乡社区(类)支出6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建设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环卫设备维护;

8.农林水(类)支出174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5%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农田水利、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9.住房保障(类)支出8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陆良县板桥镇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11.35万元减少0.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陆良县板桥镇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陆良县板桥镇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5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6.25万元,比2015年决算6.30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党委、政府工作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陆良县板桥镇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8批次,1415人,接待费开支5.0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5.05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陆良县板桥镇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39万元,与上年351.57万元,增加120.82万元,增长34.3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业务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大、党委、政府、财政所等单位的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陆良县板桥镇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