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良县财政局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有关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贯彻执行,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信息。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统计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担陆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卫生安全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县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安全准入以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备案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议。
(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备案;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三同时”的审查、备案、验收和监督检查;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陆良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办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审批;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陆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5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退休人员1人。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6年安监局决算总收入372.1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2016年安监局决算总支出345.6万元,基本支出为345.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下表(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
科目名称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15 |
06 |
01 |
行政运行 |
191.37 |
191.37 |
191.37 |
|
215 |
06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1.3 |
91.3 |
91.3 |
|
215 |
06 |
05 |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
40 |
40 |
40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4.07 |
4.07 |
4.07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6.59 |
6.59 |
6.59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2.27 |
12.27 |
12.27 |
|
合计(万元) |
345.6 |
345.6 |
345.6 |
|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6.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93.23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在职人员工资、和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
商品和服务支出:13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的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月等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和单位退休职工工资。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安监局2016年未发生项目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2.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0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2.75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22.9下降了0.1万元。
五、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