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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陆良县财政局汇总,陆良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6年陆良县“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3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7万元,下降3.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发生;全县公务接待批次18325次,接待人次为159694人,公务接待费1060万元,较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2.03%;公务用车51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1万元,较上年减少101万元,下降7.31%,公务用车购置费26万元,增加26万元,是由民政部集中采购配备给县民政局福特牌救灾专用车一辆,价值26万元。
陆良县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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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2016年比上年增、减情况 |
合计 |
2,464.00 |
2,367.00 |
-3.94% |
1.出国出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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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082.00 |
1,060.00 |
-2.0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382.00 |
1,307.00 |
-5.43%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82.00 |
1,281.00 |
-7.31%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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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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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形成的本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数、年中财政追加预算安排支出数、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陆良县各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由各部门在其陆良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预决算专栏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