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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陆良县工信局牵头,陆良县人社、工商、妇联、工商联、团县委等多个单位配合并具体承办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两个10万元”培育工程扶持任务全部完成,100户被扶持的微型企业共获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两个10万元”培育工程是推进微型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也是推进社会充分就业的有效途径。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对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即:一是2014年4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的企业;二是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三是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属于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和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目前,云南省首批承贷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3年以内。
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工作中,我县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在陆良县相关网站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发送手机短信1000余条。同时,规范业务流程,各承办单位对提交申请的微型企业进行初查初验,对申报的微型企业进行入户调查,重点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等,初步符合条件的提请审委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并按照“提交申请、初审查验、会审公示、拨付资金、发放贷款”等步骤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扶持政策。 陈谷芬 孙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