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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陆良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9-10-18 16: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精神,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84)要求,加快推动陆良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陆良实际,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陆良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988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将国家、省市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要求纳入其中,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主体的积极性,补齐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短板,建立具有陆良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是我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行动指南,对我县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方案》共分为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与实施4大部分,共17条。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协同创新、坚持问题导向。

第一部分,共5条。围绕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提出市场、企业、政府在科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职能,围绕全县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加强市、县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的催化作用,探索符合陆良的成果转化的有效路径及转移转化新模式。

第二部分,共1条。提出主要目标是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六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善,运行更加高效,市场化体系初步建成。到2020年建成1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完成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全县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000万元。

第三部分,共8条。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建立县域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加大科技成果的信息汇交、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多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依托现有的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区域性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强化市场化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及培养,推动创业大赛、创新资源开放、打造星创天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科技成果工作转移转化,开展区域性转移转化示范点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机制,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探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部分,共3条。强调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保障措施。积极落实新产品研发扶持政策,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政策和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为加快经济文化强县建设做出新贡献。

文件链接: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