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陆良县推动ETC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县大力推行高速公路ETC发行应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现由陆良县交通运输局对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ETC发行应用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9〕26号)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广ETC发展应用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推动我县ETC发行,确保按时按量完成ETC安装发行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加快推动我县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确保2019年底全县本籍汽车ETC用户量达到车辆保有量的95%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具体的实施策略或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行政区域内ETC发行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ETC发行任务分解数,将未安装ETC的车辆信息与合作银行积极对接,督促车主进行安装。
(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动车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享高效化、便捷化。县交通运输局要安排专人与联网公司对接,将我县已安装ETC设备的车辆明细进行落实,确保信息安全。ETC发行合作银行要做好ETC安装服务工作,确保货源稳定、质量可靠,积极配合我县宣传推广ETC发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想办理、装得上、用得好”。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陆良交通运政管理所对所有新落户车辆、年检车辆以及到交管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车辆,落实免费安装ETC工作。在日常路巡路检过程中,增加车辆是否安装ETC检查项目,对未安装的车辆要及时告知、引导其安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免费安装工作。各ETC发行合作银行要合理规划ETC安装网点,确保上述场所ETC安装网点全覆盖。
(四)全面推广货车和大型企业的ETC安装工作。待交通运输部货车ETC办理规范出台后,县交通运输局、陆良交通运政管理所协调联网公司从营运货车、“两客一危”车辆入手,以交通运输行业证照电子化为契机,探索研究ETC与车辆运营证“合二为一”,破解货车ETC授信难题,加快货车和大型车企的ETC发行工作。
(五)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小学校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以及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在籍车辆必须全部免费安装ETC。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公务用车ETC安装全覆盖。中央、省、市驻陆单位公务用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协调,各单位具体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
(六)强化与合作银行的推广发行力度,充分发挥现有发行网点和机动推广团队的资源,在属地政府牵头组织下,进一步部署5家合作银行在汽车4S店、交警队、车管所、机动车检测站、街道、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等车辆集中场所全面布设ETC发行网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ETC办理服务。
(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大ETC车载设备免费安装宣传力度,在车站、集市等车流量较大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政策宣传贯彻、政策解释,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理解、愿支持”。